论纳税公平视角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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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翠[1] 

机构地区:[1]山东科技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年第23期90-90,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税收公平是税法的首要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必须依照纳税人承担税负的能力来进行分配,在各种法律关系中,必须公平的对待每一个纳税人。它包括两层含义: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而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课税和量能课税。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体现在个税扣除中。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是国家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国民生活水平以及政策目标所作出的规定,而个税税前扣除项目是衡量个人所得税是否完善的一项重要指标。

关 键 词:税收公平 量能课税 平等课税 普遍征税 

分 类 号:D9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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