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院 [2]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清华法学》2010年第4期7-17,共11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欧盟的民法法典化运动发端于学术界的各种研究,欧盟委员会则通过各种指令、授权来推动此进程;中国的民法法典化可以追溯到清末,直至最近的《侵权责任法》生效。欧盟与中国在组织结构、立法效力上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然而其在立法主题与时间表、学者发挥的领导地位、各种法系学说的争鸣、比较法的地位,以及法律重述与立法路径等方面都存在惊人的一致。中国具有单一国家的优势,而且国内质疑法典化的力量较弱,也更易于接受立法变革,加之其特有的"律"、"例"立法技术更为实用,最高法院拥有较大权力,这种种优势都奠定了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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