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勘行业分包工程营业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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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会凤 贺美 

机构地区:[1]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 [2]山东省物化探勘察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0年第7期110-110,共1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实施。新细则对营业税缴纳范围、缴纳方式、纳税时间、地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对比修订前的《实施细则》,突出变化是取消了总包方代扣代缴义务和为了配合《建筑法》的实施,取消了工程转包项目的缴税问题,明确了建筑工程在劳务发生所在地纳税申报,并继续实行总包方的营业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缴税。

关 键 词:营业税缴纳 分包工程 地勘行业 《营业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代扣代缴义务 2009年 《建筑法》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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