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的组织模式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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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海龙[1] 

机构地区:[1]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出  处:《城市》2010年第7期52-57,共6页City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行政区划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浦东新区与滨海新区>(09YJC630169)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一、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的组织模式选择Alan Digatano与Elizabeth Strom提出了几种组织模式划分标准:治理关系,政府与私营部门(经济或社群)之间的关系模式;治理逻辑,政治决策制定的过程或模式;关键决策制定者,包括政治群体、政府和公民参与等;政治目标,治理的预期收益是具体的、有目的的,还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关 键 词:区域协调发展 组织 ALAN 私营部门 公民参与 实际意义 象征意义 治理 

分 类 号:F29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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