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彩票合同中买卖合同与射幸合同的分离——兼论彩票出票行为的法律意义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洪迪昀[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处:《经济视角》2010年第7期59-61,共3页Economic Vision

摘  要:关于彩票合同的传统理论认为,彩票合同既是买卖合同又是射幸合同,并不区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当彩票发行方未出票时,这种理论似乎能够很好地解释为何彩民无须持有彩票即可获得奖金,但深入分析后我们会发现:此时未持有彩票的彩民购买彩票的价款往往并未汇入奖池,如果以奖池中全体彩民的钱来支付奖金,难免对其他彩民造成不公平的后果。为此,应将彩票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与射幸合同分离。本文认为卖方的出票行为是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同时也是射幸合同的生效要件。

关 键 词:彩票合同 买卖合同 射幸合同 分离 出票行为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