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著作权演进路径比较与省思——以宋代版权分析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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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文超[1] 魏汉涛[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41-47,共7页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  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宋朝时代转型与民商事法律之变革"(2009SK230)阶段性成果

摘  要:目前学界与立法界将版权与著作权两个概念视作同义,导致了著作权史研究的混乱。在分清二者不同含义的基础上,可以将著作权发展史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尊重"文学产权"的习惯时期、版权保护时期以及著作权保护时期。从中外历史上看,我国宋代率先实行了版权保护。但是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一直徘徊在版权阶段,只是到了近代在被动地吸收西方文化的基础上,才开始制定著作权法。西方社会实施版权保护虽然晚于我国,但却率先发展出完备的著作权制度。

关 键 词:版权 著作权 宋代 西方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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