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德、日三国商法的区别及对我国商法立法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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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明[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决策与信息(下旬)》2010年第8期107-108,共2页Decision and Information

摘  要: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商法都是属于大陆法系,都以成文法典的形态展现于我们面前。本文试图通过这三个国家的商法典的主要不同的几个方面,从差别中探寻其中优点和缺点,为我国日后制定商法典、商事法律通则或者其他商事立法提供借鉴。

关 键 词:法国商法 德国商法 日本商法 立法启示 

分 类 号:D9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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