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台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机构地区:[1]武汉市国税局 [2]武汉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出  处:《税收征纳》2010年第7期32-33,共2页

摘  要:●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发生外出经营业务,应在哪个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奈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咨询服务台 外出经营活动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经营业务 税务机关 税收管理 税务管理 

分 类 号:F6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