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元丰时期坑冶“召募制取代劳役制”质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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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天安[1] 

机构地区:[1]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出  处:《中州学刊》2010年第4期185-188,共4页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摘  要:宋代坑冶普遍实施召募制。召募即公开告知民户,鼓励民户自愿经营坑冶,供纳官课。召募制与劳役制并不对立,民户应募为坑冶户后,不经批准不得脱藉,被强制征役征课,完不成课额会被籍没家产。衙前受官府委派经营坑冶,是职务行为,与劳役制无关。

关 键 词:宋代坑冶 召募 劳役 

分 类 号:K24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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