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主词、实践主体和自由本体——从“我”说起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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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长福[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

出  处:《现代哲学》2010年第4期24-32,共9页Modern Philosophy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编号为06JJD710010)阶段性成果

摘  要:"异质性哲学"是我近年来阐发的一套哲学理论,其中包含一种自足的分析方法——异质性分析法。该方法最突出的操作特点是"循名责实",即根据符号所对应的直观情况去考察意识的内容与品质。用这种方法来分析实践,意味着分析的着眼点不是实践的主体与客体,而是实践主体用来意指其自身及其客体的符号,即用作实践主词的符号和用作实践谓词的符号。在逻辑关系上,实践主词优先于实践谓词,而充当实践主词的最基本的符号就是"我"。因此,从"我"说起,看看"我"在实际的使用中究竟意指什么,以及它与其所意指的对象究竟是何关系,就成了实践分析的一个合理开端。本文是对这一开端的演示,从作为实践主词的"我"出发,经过作为实践主体的我,达到"我"与我的统一,即作为自由本体的个人。

关 键 词:“我”  实践主词 实践主体 自由本体 

分 类 号:B01[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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