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资格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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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裴广川[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15期44-46,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所作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0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诉。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公布以来,在司法界和学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资格的认定.一直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对这一类案件的追诉。

关 键 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追诉标准 刑事案件 模糊认识 2010年 

分 类 号:D924.392[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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