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外购汽车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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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晓锋[1] 

机构地区:[1]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财会月刊》2010年第8期61-62,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来看,企业购入的汽车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也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但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又规定了特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了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关 键 词: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小汽车 外购 固定资产 消费税 销项税额 摩托车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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