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制度下我国农地新政探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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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军书[1] 

机构地区:[1]河南师范大学市场经济法制研究中心,河南新乡453000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8期74-81,共8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村消费市场启而不动的机制研究"(编号:09CJY071)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而提出了一系列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措施,其实质是废除城乡不合理的土地剪刀差,树立新的城乡发展观。农村土地改革的目标是破除城乡二元土地体制,建立符合城乡一体化要求的完整的农村土地物权体系。应当承认物权平等原则,而不仅仅只承认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公共利益事关国计民生,应当严格界定。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关键是如何使之流转。农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应享有一定的土地发展权。当前农民的物权意识和土地的物权化不相适应,应加强物权执法工作。农村集体所有权应当保留,同时应进行改良,特别是要强化农民集体成员的成员权,使之成为保护农民利益的坚强堡垒。

关 键 词:农村土地物权体系 农地新政 物权 城乡一体化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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