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本位的私主体权利本位问题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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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斯琦[1] 

机构地区:[1]吉首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年第26期296-296,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民法本位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积极研究的内容,这关系着国家执法的合理性。民法本位以民法的立法基点和法律性质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将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与职能积极展现出来。全面确立并认识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基于此,为了进一步对民法本位深入了解,本文对民法本位的私主体权利本位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关 键 词:民法 私主体权利本位 社会发展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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