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人之代位求偿权及其实现  被引量: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宋云明 张建梅[2] 

机构地区:[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烟台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0年第13期81-83,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保险代位制度是保险法领域中古老且独具特色的权益转让制度,源自英美法系。我国保险法、海商法和海事诉讼法都对一般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经过第二次修改,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但对再保险人之代位求偿权及其实现问题依旧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对于再保险人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如果有代位求偿权,再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如何实现等问题依旧存在争议。

关 键 词:保险代位求偿权 再保险人 转让制度 海事诉讼法 2009年 保险法 英美法系 海商法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