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立法与无因管理制度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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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武生[1] 何秋莲[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出  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74-79,共6页Journa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摘  要: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规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社会和国家对此责无旁贷的负有义务。但是,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救助的受益人而言,在法律上也应负有赔偿或补偿见义勇为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关 键 词: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法律救济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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