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视角:民政部与清末著作权律的颁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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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翟志宏[1] 

机构地区:[1]河南师范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出  处:《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33-37,共5页Journal of 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摘  要:清末著作权律的出台,主要涉及到四个政府部门:民政部、宪政编查馆、资政院及军机处,这其中,民政部比之其他部门要显得更为重要。关于清末著作权律的实施问题,学界有一种看法认为该律并未真正实施,其实,无论是从当时我国的内部舆论、外部列强的压力,还是从民政部的晓谕及事后案例的引用等,都可以看出事实并非如此。学界忽视民政部的作为,不足取。

关 键 词:民政部 著作权律 清末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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