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争议必须先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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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乡镇论坛》2010年第25期41-41,共1页

摘  要: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一位姓李的农民来信说:我和李贵是叔伯兄弟,爷爷留给我们的父亲各自一套住房,两套住房彼此相邻,但一直没有领取宅基地使用证。2006年,我翻建房屋时,因宅基地面积一事与李贵产生纠纷,李贵遂申请乡政府解决。乡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明确了我和李责的宅基地面积。

关 键 词:土地所有权 行政复议 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基地面积 乡政府 台前县 濮阳市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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