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向超范围经营企业销售药品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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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闫月军[1] 

机构地区:[1]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庆分局

出  处:《首都医药》2010年第18期4-4,共1页Capital Medicine

摘  要:近日,A药监分局接到B药监分局的告知函,称B辖区某一药品经营企业C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乙类非处方药,检查发现该企业超范围经营甲类非处方药,其甲类非处方药是从A辖区所在地的批发企业D企业购进的。A药监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辖区内D企业销售药品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关 键 词: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销售 乙类非处方药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监分局 超范围经营 经营范围 

分 类 号:R951[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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