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窃电在案发前应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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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廷河 薛士明 

机构地区:[1]河北省广平县供电公司

出  处:《中国电业》2010年第8期77-77,共1页CHINA ELECTRIC POWER

摘  要:目前,供电企业都在加大反窃电力度,对震慑窃电犯罪、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由于电力的特殊性,窃电与销赃(使用窃取的电力)是同时完成的,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窃电行为包括: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用电;

关 键 词:反窃电 证据 供电企业 用电计量装置 供用电 窃电犯罪 合法权益 供电设施 

分 类 号:TM933.4[电气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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