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宜分不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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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增阳[1] 杨翠萍[2]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 [2]华中农业大学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0年第9期25-25,共1页

摘  要: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从长远看会带来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一是会给村委会干部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在当前两者关系不清的情况下,许多村干部违法犯罪和腐败案件都与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有关,在土地征用问题上尤其突出。一旦两者合并,则面临更多的"内部人控制"风险。

关 键 词: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委会干部 土地征用问题 内部人控制 非法利益 两者关系 腐败案件 违法犯罪 

分 类 号:F321.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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