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安全事故逃匿或瞒报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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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京晨 

出  处:《安全与健康》2010年第9期39-39,共1页Safety & Health

摘  要:一年内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瞒报谎报……以上这些行为从今年10月起都将被从重处罚,甚至可罚"最高值"。国家安监总局7月27日公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已审议通过,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生产安全事故 行政处罚 瞒报 国家安监总局 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 自由裁量 最高值 

分 类 号:X928[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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