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现状及性质分析——从“宜家窗帘事件”引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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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菲[1,2]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法律系 [2]厦门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年第30期37-39,共3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和社会化发展趋势。而面对我国日益增多的缺陷产品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件,制定权威有效具备执行力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就要求我们准确地界定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法律性质、召回范围、召回程序、主管部门、法律责任等。本文从我国立法现状入手,分析界定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性质,提出一些立法完善建议,为完整系统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法理上的参考意见。

关 键 词:缺陷产品 召回制度 法律性质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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