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权、法律与店东纠纷——以1933年苏州铁路饭店为分析案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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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彤[1]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105-113,共9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研究"(项目号:2009JJD770018)的资助

摘  要:铁路饭店主雇之间偶因拆分小小账与店规更张,却演化为震荡中央政府而又波及苏州一地众多行业的店东纠纷。除《工商同业公会法》、《工会法》在店、东之间制造出新的矛盾外,党权对法律的干预,则将这种矛盾推至高峰:中央民运会与苏省党委违反法律恢复已封闭的旅业工会,是此次纠纷升级的诱因,但它们为消灭吴县整委会中的异己分子,在纠纷中站在店主与旅业同业公会一方压制店员。吴县党整会人员出于捍卫国民党基层政权的目的,代表店员与工会各方,越权调解店东纠纷。在强势党权下,吴县法院违反相关规定袒护雇主。诸种原因交互作用,铁路饭店的店东纠纷迁延半年之久而不能和解。由此我们可知,有关店东法规的失策,将店主与店员推离国民党的政治阵营。同时,党权对法律、对政府的干预,导致店东由矛盾走向冲突。与其说店东纠纷是社会矛盾尖锐化的产物,勿宁说是统治集团内部党、政机关"职能错位"的外部表征。国民党党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矛盾的催化剂。

关 键 词:党权 店东纠纷 吴县政府 旅业同业公会 

分 类 号:K263[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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