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柏峰[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当代法学》2010年第5期22-31,共10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乡村司法制度建设研究(09CFX060)
摘 要:主体和治权是村庄纠纷解决机制的两个重要要素。皖中葛塘村的经验调查表明,村庄缺乏原生型内生权威,而乡村组织体系日益松弛,村干部日益退出村庄纠纷解决场域,这甚至导致一段时间内"混事者"介入村庄纠纷解决。纠纷在村庄内无法得以解决,农民只好不断上访。乡村干部的作用空间变小,重要原因在于乡村组织的治权日益丧失,缺乏调解纠纷的权威和资源。治权的丧失还导致了一些村庄纠纷的产生。完善村庄纠纷解决机制应当从主体和治权两个方面着手,完善乡村组织,并赋予其足够的治权。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