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新探  被引量:5

Research About The Systematic Reform Of County To Be Directly Administered By Province In Autonomous Minority Nationality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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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易顶强[1,2,3] 陈国芳 邢敏 

机构地区:[1]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2]湖南省法商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04 [3]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山东青岛272500

出  处:《法学杂志》2010年第9期143-145,共3页Law Science Magazin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09CFX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2009年,中央以一号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省直管县"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部也于2009年6月提出,要在非民族自治地区全面推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的改革。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可知,我国民族自治地区目前尚不适宜立即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这主要是由于民族自治地区目前大多存在经济欠发达、管辖地域较大,以及社会矛盾比较复杂等原因。但民族自治地区可开展"扩权强县"体制改革,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将来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积极准备条件和奠定社会基础。

关 键 词:民族自治地区 省直管县 扩权强县 

分 类 号:D63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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