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主权的绝对性考——以国际税收专约争议解决机制为视角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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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永伟[1] 

机构地区:[1]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安徽蚌埠233030

出  处:《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85-91,共7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摘  要:作为条约争议的解决方式,战争因对国家主权造成严重侵犯,已被禁止;包括诉讼和仲裁在内的法律方式也因对国家主权构成一定的影响和限制,各国在使用时比较谨慎;只有协商对国家主权的影响最小,因而被广为接受。国际上并不存在解决国际税收专约争议的专门机构,也没有可用于解决国际税收专约争议的国际法。相互协商程序是当今国际税收专约争议解决的基本方式,而法律的方式无法得到运用。在相互协商程序中,一国税务主管当局适用的法律是本国的国内法,而且纳税人被排除在协商主体之外。这种国际税收专约争议的解决机制体现了国家税收主权的绝对性。

关 键 词:国际税收专约争议 税收主权 相互协商程序 

分 类 号:D996.3[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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