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在四省市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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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苏企业管理》2010年第9期12-12,共1页

摘  要: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称,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江苏四个省(市)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关 键 词:出口收入 试点 境外 存放 中国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省市 

分 类 号:F752.6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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