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破产清算界限 预防企业破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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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窦蔚[1] 

机构地区:[1]青海大学财经学院

出  处:《财政监督》2010年第18期56-57,共2页

摘  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因涉及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出资人等多方当事人,各方利益冲突极为突出和集中,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破产清算的结果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两败俱伤,并且极容易导致相关企业的连锁反应,加大社会稳定的压力。出于保民生、保稳定、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企业破产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考虑,应当加强法官、管理人专业队伍的建设、完善破产法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重整、和解制度的积极作用,以严格把握破产清算界限、预防企业破产。

关 键 词:破产清算 破产界限 破产预防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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