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赵佩佩[1]
出 处:《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189-190,共2页Journal of Shanxi Coal-Mi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摘 要:我国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一部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对宪法进行相应的解释来保障宪法的实施,保障其他的部门法不与之相悖,保障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及权威性,故而我国《宪法》67条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加以研究分析,进而促进我国法治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将从宪法解释本义与分权制衡理论出发,对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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