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纠纷的解决途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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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彦珩[1] 

机构地区:[1]西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出  处:《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27期152-153,共2页

摘  要:公司存续中,股东因是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多少、给公司提取多少等原因引起的纠纷是不可诉的。法院判决分配公司利润,在公司法上没有法律依据。公司意思机关做出分配利润的决定后,股东就各自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发生的纠纷是可诉的。股东关于分配公司利润的纠纷首先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决,其次通过股权转让解决,最后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诉讼解散公司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的解散清算程序解决。为了避免股东之间因分配公司利润发生难以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利润在法定提取后的分配方式。

关 键 词:股权 利润 不可诉 剩余索取权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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