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框架下关税减让早期收获将力促两岸经济合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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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财政》2010年第18期56-57,共2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英文全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英文简称ECFA)。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一个具有两岸特色的综合性经济协议。为加快实现框架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安排,率先实行两岸部分货物贸易优惠关税待遇和部分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因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成为了框架协议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两岸经济合作 关税减让 早期 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内容 2010年 经济活动 计划安排 

分 类 号:F72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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