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框架体系初探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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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梓太[1]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出  处:《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37-43,共7页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8BFX044);上海市"曙光学者"项目

摘  要: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安排上,国际社会正在经历由政策向立法转化的过程,中国应当响应这种转化,启动并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程。在此,有必要对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的框架体系从整体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参考国际国外的立法经验,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的框架体系应当由"一体两翼"构成:一体即气候变化应对综合立法(或称为气候变化应对基本法),主要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两翼":一是减缓性立法,主要包括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立法,二是适应性立法,主要包括完善自然资源、相关产业、防灾减灾、社会保障等立法。

关 键 词:气候变化 应对立法 框架体系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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