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营种子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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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合讲[1] 

机构地区:[1]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菏泽274000

出  处:《种子世界》2010年第10期14-15,共2页Seed World

摘  要:1探讨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行为违反了种子法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种子买卖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法律规定得如此明确,在实践中,人们对种子经营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仍不能正确处理。

关 键 词:《种子法》 民事责任 违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合同无效 种子经营 法律规定 许可证 

分 类 号:S339.2[农业科学—作物遗传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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