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残障群体社会支持方式比较——香港与内地残障群体社会支持比较研究之二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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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祖云[1] 毛小平[2]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275 [2]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出  处:《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75-80,共6页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中山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粤港澳区域合作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香港社会弱势群体研究及其社会救助研究"(05JJDGAT022)

摘  要:香港与内地对残障群体社会支持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在政府支持方面,香港是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而内地是以"政府提供服务"为主。在社区支持方面,香港是以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服务为主,而内地是以政府组织的社会服务为主。在群体支持方面,香港残障群体既依赖初级社会群体的支持,又依赖次级社会群体的支持,而内地残障群体主要依赖初级社会群体的支持。香港与内地残障群体社会支持方式的差别给内地残障事业和残障服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些借鉴和启示。

关 键 词:香港 内地 残障群体 社会支持方式 比较 

分 类 号:C913.69[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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