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期”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体系的创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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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晓海[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长白学刊》2010年第5期133-136,共4页Changbai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从稳定到有序:社会管理机制研究"(07﹠ZD049);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问题的社会学研究"(2006BS29)成果

摘  要: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矛盾已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突发性、群体性等"凸显"的特征,其最根本、最深层的原因在于利益分配不公、利益主体诉求和表达渠道不畅等,直接原因是原有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因缺乏完整而统一的体系而未能及时、恰当而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顺利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创建完整而统一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体系。

关 键 词:社会矛盾“凸显期” 法律化解机制 民间化解机制 社会稳定 

分 类 号:C91[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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