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台湾地区农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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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秋玉[1] 

机构地区:[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年第10期179-180,共2页

基  金:福建省教育厅B类课题:基于闽台农业合作的海西高职会计教育先行区研究(JBS09222)

摘  要:一、台湾地区农会会计制度的沿革 农会是台湾农村基层社会最重要的组织,在2004年9月24日的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会函中明确指出农会应属非营利事业的公益社团法人性质,但它既不是纯粹的政治团体,也不是单一的只具备经济功能的专业合作社,这可以从其宗旨中可见一斑。在2009年修正的《农会法》中明确规定农会以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

关 键 词:台湾地区 会计制度 农会法 农民权益 农村经济 非营利事业 农业委员会 专业合作社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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