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决定事项暂不宜报乡镇人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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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淳 

机构地区:[1]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出  处:《公民导刊》2010年第7期15-16,共2页

摘  要:近年来,随着广大基层群众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许多农村重大事项都南村民会议决定。对此,一些学者认为村民会议决定事项只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即可,无须向乡镇人大备案。笔者认为,为进一步保障和发挥基层民主权利,村民会议决定事项应该报乡镇人大备案。

关 键 词:村民会议 乡镇人大 备案 农村基层民主 乡镇人民政府 民主意识 基层群众 民主权利 

分 类 号:D638[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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