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2010年8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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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税收征纳》2010年第10期52-52,共1页

摘  要:现就项目运营万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关 键 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信托资金 融资过程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 运营 公告 利用 

分 类 号:F323.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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