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志华[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东史博士生,天津300071
出 处:《西亚非洲》2010年第9期23-28,共6页West Asia and Africa
摘 要:19世纪以来,埃及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呈现出4个阶段:1805-1848年穆罕默德.阿里重新确立了土地国有制;1849-1952年阿里后裔统治期间,土地私有化愈演愈烈,土地高度集中;1952-1970年纳赛尔政权限制大地产、稳定租佃权,并控制合作社,使土地私有化和土地兼并一度受到遏制;1970-1981年萨达特政权逐渐修正纳赛尔的土改举措,穆巴拉克政权则于1992年出台第96号法令,放松对地产面积的限制,并废除纳赛尔时代的永佃制度。二百年来埃及土地制度与政治权力密不可分。一方面,政治权力往往支配土地制度:土地国有化与限制大地产往往根源于中央集权化,而土地私有化与支持大地产则多为中枢控制松弛的结果。另一方面,土地制度也影响着政治权力。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