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职能缺位原因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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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建录[1] 韩爱芹[2]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石家庄050043 [2]石家庄铁道大学人文学院,石家庄050043

出  处:《学理论》2010年第29期25-26,共2页Theory Research

基  金:石家庄市科技局课题"‘村官’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09579495)

摘  要:村委会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宣传国家法律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管理村中的公共事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也规定了村委会在这方面的职责。但是,村委会不履行自己职责、侵犯村民利益的现象并不罕见,其中法律规定的欠缺是村委会职能缺位的主要原因。

关 键 词:农村 基层组织 缺位 法律 原因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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