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理论在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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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雁[1]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杭州310015

出  处:《现代城市》2010年第3期29-33,共5页Modern City

摘  要:哈丁的公地资源概念根据权利的排他性可以细分为社区所有、国有及共享资源3种,而社区及国有资源使用者拥有的相对排他性权利使得这两种产权形式是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较佳途径。把上述公地理论的观点应用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可以得出: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首要问题是解决土地产权权力束在不同财产主体之间的分化及分离。认为集体土地产权改革较为现实的途径为在构建国家与农民的复合产权结构的基础上,设立土地"物业管理委员会",并通过社区成员内部间的使用者规则对拥有微观使用权的农民利用土地行为进行约束,消除外部性。

关 键 词:公共资源 集体土地 产权制度改革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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