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制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浅探——基于徐州、潍坊、西安三市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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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丹[1] 马岩[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 [2]哈尔滨商业大学

出  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年第29期47-47,共1页

摘  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的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于1980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而产生的。2008年3月1日,个税免征额从每月1600元调至2000元,实施新的免征额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08年上半年税收数据,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27.3%,比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且随着CPI的上涨,居民实际收入在下降。免征额再一次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居民关注的焦点,学界也特别关注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政策问题。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免征额 实证研究 可行性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 徐州 潍坊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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