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少年司法改革中相关制度的检视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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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鸣 乐宇歆 

机构地区:[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青少年犯罪研究》2010年第5期4-11,共8页

摘  要:社会调查制度、圆桌审判制度、指定管辖制度、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以及少年法庭综合审判等是近年从审判实践中逐步发展建立起来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这些司法制度对犯罪未成年人在教育、感化、挽救、保护和矫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更臻于完善。但现有的这些制度在工作实践仍存有诸多不足,尚不能很好地满足少年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本文拟从全国以及我省多年的少年审判司法实践入手,谈一些个人对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发展的想法和建议,以期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取得更大的实效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少年司法制度 社会调查 圆桌审判 指定管辖 少年法庭综合审判 

分 类 号:D669.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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