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西部资源开发的负外部性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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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晓登[1] 权小虎 

机构地区:[1]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贵阳550002 [2]杨凌示范区法制办公室,陕西杨凌712100

出  处:《新西部(理论版)》2010年第10期14-16,共3页New Wester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2009年项目<治理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制度机制与途径方法研究--以西部矿/群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重点>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本文以党和国家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精神为指导,对西部资源开发的生态负外部性、社会负外部性和民族负外部性等三大负外部性进行研究论述,提出了矫正西部资源开发三大负外部性的对策:矫正西部资源开发中的生态负外部性,应采取:建立生态损害补偿保证金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和水资源补偿费标准。矫正西部资源开发的社会负外部性主要应采取:老百姓的利益和谐;建立矿/群、库/群等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预防治理机制。矫正西部资源开发民族负外部性:在资源开发活动中关注少数民族经济特殊性,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的补偿;在资源开发活动中关注少数民族社会结构特殊性;在资源开发活动中关注少数民族传统文明特殊性。

关 键 词:西部资源开发 负外部性 矫正对策 

分 类 号:F12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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