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谷歌事件谈对跨国投资企业的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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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龚永芳[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新疆社科论坛》2010年第5期53-55,92,共4页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摘  要:国力处于衰退的美国试图以所谓对各国是否诚实履行WTO协议进行审查的手段,继续推行其价值观,并借助源自本国的跨国公司谷歌对中国现行互联网管理制度发起的一次挑战。东道国政府在国际公约及本国法律法规的设定下,有权依法对本国境内跨国公司投资设立的商业企业进行规范、制约及管理,促使其依法从事商业活动,保护其依法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东道国政府规制管理权是绝对权利;依法保障谷歌公司的正常经营权,谷歌公司应正确行使正常经营权。

关 键 词:谷歌 东道国 规制管理权 正常经营权 

分 类 号:F4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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