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以合同为线索的建筑业营业税征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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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琦[1] 尤佩红 

机构地区:[1]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出  处:《财经界》2010年第21期208-209,共2页Money China

摘  要: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取消了老条例中"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长期以来,代扣代缴制度一直是建筑业税收管理中的重要手段。代扣代缴制度最为突出的优点是无论项目的总分包情况有多复杂,都可以保证税务机关有效地掌握税款的来源。

关 键 词:《营业税暂行条例》 建筑业 代扣代缴制度 工程分包 征管 合同 建筑安装业 扣缴义务人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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