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交叉刑的废除——完善贪污受贿罪刑罚制度之思考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兆松[1] 张应立 

机构地区:[1]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2]宁波市北仑公安局大碶派出所,浙江宁波315800

出  处:《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59-64,共6页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摘  要:刑法第383条第1至第4项共规定了4个档次的法定刑,各档次之间轻重衔接缺乏严格的梯度,交叉现象比较严重。交叉刑的规定是一种立法上的失误,其弊端是:违背罪责刑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导致罪责刑失衡;违背刑法平等原则,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破坏贪污受贿罪刑罚结构的梯度性,影响刑罚的威慑力;扩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废除贪污受贿罪中的交叉刑,同时,应尽快出台贪污受贿罪量刑指南。

关 键 词:贪污受贿罪 交叉刑 弊端 建议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