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加德纳案看死刑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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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静[1] 

机构地区:[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1022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20期76-78,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又被称为生命刑、极刑,可以追溯至原始社会的血族复仇。但从18世纪后叶,就开始了死刑存废的论战。主张留置死刑的理由主要包括死刑具有强大的威慑力、死刑的存在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消除不可悔改的罪犯以及避免私刑的最佳手段。主张废止死刑的理由主要包括死刑违反社会契约、死刑残酷且不人道、不具有威慑效果,死刑所具有的不可逆转性可能会导致冤杀无辜。目前,不同的国家与地区对死刑的存废态度也各不相同。

关 键 词:死刑存废 存废之争 加德纳 美国 不可逆转性 血族复仇 原始社会 18世纪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D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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