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定收还是以收定支: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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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子福[1]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会计学院,长沙410079

出  处:《地方财政研究》2010年第11期65-66,73,共3页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摘  要: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立法精神是规范与公平第一,有限调节和适度筹资其次。完全以燃油税专项税收收入满足公路建设与养护支出的这种财政运行对应机制,既不利于国家预算管理的统一、规范和高效,也容易在加重车辆税负的同时助长其他财政支出的膨胀和低效,因此,燃油税税率设计应在其他财政收支结余的部分财力支持基础上,本着"适度筹资、以支定收、量出为入"的理念进行相应的考量。

关 键 词:成品油 燃油税 立法精神 税率设计 财政依赖度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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